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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评选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
专栏:投资者保护
发布日期:2025-05-19
阅读量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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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评选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
来源:中国证监会 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金通灵连续多年财务造假,违法行为恶劣,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 。2024 年 12 月 30 日,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(以下简称 投服中心) 接受 60 名投资者授权向南京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 加诉讼 。2024 年 12 月 31 日, 南京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 登记公告, 经投服中心申请, 金通灵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。 投服中心为本案诉讼代表人,被告为上市公司及董监高 、中介机 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等24 名 。截至目前, 该案南京中院已发布特 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通知的公告,开放端口供投资者查询是否 为本案适格原告;金通灵公司已发布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。投服 中心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区间内权利人名单,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 向南京中院申请登记,该案涉及投资者人数约 5 万名。 本案正在有序推进中 。(投服中心报送)
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美尚生态连续多年财务造假,违法行为恶劣,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。2024 年 12 月 30 日,投服中心接受 60 名权利人的特别授 权, 向深圳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。2024 年 12 月 31 日 , 深圳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, 经投服中心申请, 就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审理。投服中心为诉讼代表人,被告为实际控制人王迎燕、徐晶 及相关董监高 、 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等共 20 名 。投服中心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, 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 向深 圳中院提交登记 ,案涉投资33000 余名 。4 月 28 日 ,深圳中院 就美尚生态案权利人范围召开听证会。本案正在有序推进中。(投 服中心报送)
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
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, 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 虚增收入及利润,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 行,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。同时 ,恒大地产还存 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、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、未按规定 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。2024 年 5 月底,对恒大地产 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对恒大地产 责令改正 、给予警告并罚款 41.75 亿元,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、 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 4700 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。2024 年 9 月,证监会与财政部对恒大地产审计机构普 华永道合计罚没 4.41 亿元。
“太安退”资金占用案 投服中心“零成本”代位诉讼全额追回大额股东占款 投服中心近期提起的太安退 (400221,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) 代位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,成为首单通过司法协同实 现“零成本”代位诉讼全额追回大额股东占款诉讼案 。太安退自2018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4.6 亿 元。2024 年 9 月,投服中心向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 代位诉讼 ,代位太安退诉其控股股东 、实控人 、董事 、 高管损害 公司利益。经多次开庭,投服中心会同法院督促占用方太安堂集 团于2025 年 4 月 以股权转让暨代偿方式全额偿还占用资金本息 合计 5.72 亿元。2025 年 5 月,法院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。考虑到 投保机构代位诉讼的公益特征, 法院退回投服中心预交全部239 万元诉讼费用,相关公司承担了公益律师费用 。此案为投保 机构高效维权提供了创新范本,为进一步发挥投保机构代位诉讼 功效做出了有益探索 。(投服中心报送)
王某某操纵市场支持诉讼案 全国首单投保机构提起操纵市场“支持诉讼+损失测算”案 王某某控制并使用145 个证券账户,操纵 8 只股票,行政罚 没金额高达 5.7 亿元 。2023 年 9 月 18 日起,投服中心分批支持投 资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王某某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。法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 (简称中证法律服务 中心) 进行损失测算 。2024 年 5 月 21 日,本案获一审胜诉判决, 判决完全采纳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测算意见,投资者全 部胜诉,判赔约 66 万元。本案标志着全国首单操纵市场领域“支 持诉讼+损失测算”案件落地,也是首单法院根据投保机构损失 测算意见作出判决的操纵市场案件,对于推动操纵市场民事责任 落实,丰富操纵市场司法实践,推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。(投服中心报送)
第一医药案 全国首例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提名独立董事案 2024 年 6 月 21 日, 投服中心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获上海 第一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(简称第一 医药)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,相关议案获 99.99%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 ,其中投 服中心公开征集股份数占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的 99.98%。这是我 国资本市场首例公开提名独立董事个案,开创了投资者保护机构 提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先河,为拓宽独立董事来源、完善独立 董事选任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,为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积累了 有益经验, 有利于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。 (投服中心报 送)
*ST 信通大股东清偿占用资金案 投服中心、黑龙江证监局、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方合力督促 2024 年 5 月 10 日, 黑龙江证监局责令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 司 (简称*ST 信通) 在 6 个月内清收截至 2023 年年报披露 日 的被 占用资金 53,386.92 万元,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。公司未能按期完 成整改,触发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。2025 年 1 月 11 日,投服中心 向公司发送质询函,敦促董事会、监事会尽快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.68 亿元占用资金,并表示保留通过股东代位诉讼方式追责的权利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黑龙江证监局等各方协同配合下,公司 及时披露股东质询函,证券日报、证券时报等媒体同步跟进报道。 在多方督促推动下,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 、2 月 21 日 、3 月 6 日公告收到控股股东偿付的2 亿元、0.5 亿元、1 亿元占用资 金,并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公告收到占用资金余额 2.18 亿元,至此, 占用资金全部偿付完毕。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占用,严重侵害 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。通过质询等方式持续督促上 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向资金占用方及时追偿占款,是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的又一有力举措 。(投服中心与黑龙江局分别报送)
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依托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探索“司法示范调解+平行案件行业调解” 某创业板上市公司 2019-2020 年多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被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,大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 述索赔申请 。针对以往“示范判决+集中调解”周期较长和证券 虚假陈述纠纷诉前调解难度大的问题,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证券 业协会协同司法机关对“示范判决+平行案件多元解纷”诉调对 接机制开展进一步创新探索, 探索出“司法示范调解+平行案件 协会集中调解”机制。杭州中院选定示范调解案件并受理后,在 法官主持下就示范案件达成庭外和解,确立了类案调解思路与方 向。在后续批量案件调解过程中,浙江证券业协会组织调解员主 动与投资者建立联系,向投资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方案的内容,并协同法院以在线委派形式通过“总对总”系统进行调解, 降低维权成本,提高维权便利度 ,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推动 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 。最终该案件成功调解 386 起,达成调解金 额 3073.23 万元 。(浙江局报送)
某私募基金产品代销纠纷案 全国首单“示范调解+仲裁确认”机制化解私募基金群体性 纠纷案 2024 年,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陆续受理了多名投资者与某机构 关于某私募基金产品代销纠纷。考虑到相关纠纷案情、投资者诉 求基本相同 ,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创新工作方式,借鉴法院示范判 决工作机制,在做好投资者解释沟通工作的前提下,设计、运用 “示范调解+仲裁确认”机制,选取其中10 件纠纷作为示范案件 先行调解,引导当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,并通过仲调对接机制以 仲裁确认形式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 。 示范案件调解成功 后, 本纠纷平行案件皆以相同标准快速完成调解和确认 。 目前, 已有 97 名投资者通过这一机制获得赔偿近 3 亿元 。这是资本市 场首次以“示范调解+仲裁确认”工作机制化解私募基金群体性 纠纷 ,这一工作机制是对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坚持和发展, 为 化解群体性纠纷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,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调解 工作质效,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,共建资本市场和谐生 态 。(投服中心报送) “远高债”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适用法院示范调解高效化解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交易 所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,后该发行人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等被行政处罚。2024 年,56 名投资者先后以证券虚假陈述侵权 责任纠纷将该发行人、主承销商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起诉至人民 法院 。 人民法院通过“总对总”在线调解平台分 4 批将其中 27 件同意调解的案件委派至证券期货调解组织调解。基于人民法院 前期已就类案在诉前诉中做出成功调解和解的示范案例,调解组 织与法院沟通了解案情,对债券持有人以及主承销商摸底掌握调 解意愿,形成调解协议 ,并通过“总对总”在线调解平台请人民 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,有效推进调解工作 。经调解,投 资者获得赔偿 600 余万元,调解成功率100%。本案充分发挥证券 期货调解组织专业和公益优势,有效解决债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审 理难度大、周期长,以及投资者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, 同时本案 通过“总对总”机制高效调解和司法确认 ,真正实现了让“数据 多跑路 、投资者少跑腿”,有效降低维权成本, 提高调解协议执 行率 。(宁夏局报送) 最新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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